近日,《国家医疗保障局、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提出“实行个人(家庭)账户的,应于年底前取消,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”。今天,国家医保局表示,文件中提到“年底前取消”是指取消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(家庭)账户”,不是指取消“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”。区域来说,从年起,大部分地区就已经通过开展门诊统筹,取消了居民医保个人(家庭)账户,只有少部分地区,还没有取消居民医保个人(家庭)账户。文中这项要求就是针对这部分地区。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这一政策有国家明确的制度设置。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。个人账户的计入来源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缴费,主要用于保障门诊小病,以及支付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。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,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。
延伸阅读
近日,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,国家医疗保障局、财政部印发了《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〕30号),文件提出的精准提高待遇水平、规范优化管理服务、切实落实精准扶贫等政策,公众媒体广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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